住房补贴的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其中还须留足20%至30%的房屋维修基金等);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以上三个方面比较有保证的、真正属于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第一个方面,但只有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才可能有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所以,国家在实行新的房改方案时,发放住房补贴要中央国家机关先行一步,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从现实情况看,发放住房补贴也不可能是“人人有份”。除了那些已经享受国家房改优惠购买了公房的居民不能领取住房补贴外,没有分到住房的居民也不一定都能立刻领取到住房补贴。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还要看单位的经济效益。如果单位效益太差,甚至严重亏损,工资都有“断炊”之虞的时候,发放住房补贴就更不可能。
那么,能够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是否仅凭住房补贴就足以买一套住房呢?不是这样。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方案,大致是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现售价约为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测算,国家负担房价的大部分,个人负担小部分,职工购房时才可一次性领取到住房补贴。国家和个人各自负担的比例基本体现了“合理负担”的原则,既兼顾了住房新制度与旧体制的衔接,又与住房商品化的目标相一致。其它企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可能会“参照”此标准执行。